地方政府权力与事物
中央与地方政府: 宪法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了国体和政体,紧接着第三条便规定了央地关系的总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是一条高度抽象和灵活的原则
党与政府: 中国共产党对政府的绝对领导是政治生活的主题。简单说来,党负责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政府负责执行,但二者在组织上紧密交织、人员上高度重叠,很难严格区分。
条块分割,多重领导: 我国政治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层层复制”:中央的主要政治架构,即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省、市、县三级都完全复制,即所谓“四套班子”。中央政府的主要部委,除外交部等个别例外,在各级政府中均有对应部门,比如中央政府有财政部、省政府有财政厅、市县政府有财政局等。这种从上到下的部门垂直关系,被称为“条条”,而横向的以行政区划为界的政府,被称为“块块”。大多数地方部门都要同时接受“条条”和“块块”的双重领导。拿县教育局来说,既要接受市教育局的指导,又要服从县委、县政府的领导。通常情况下,“条条”关系是业务关系,“块块”关系才是领导关系,因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可以决定人事任免。
地方政府的权利范围与边界: 地方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边界,由行政区划决定。我国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事权与行政区划密不可分,所以我们先从行政区划角度来分析权力划分。影响行政区划的首要因素是“外部性”,这是个重要的经济学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人的行为影响到了别人。在公共场合抽烟,让别人吸二手烟,是负外部性;打流感疫苗,不仅自己受益,也降低了他人的感染风险,是正外部性。
一件事情该不该由地方自主决定,可以从外部性的角度来考虑。若此事只影响本地,没有外部性,就该由本地全权处理;若还影响其他地方,那上级就该出面协调。因此行政区域大小应该跟政策影响范围一致。若因行政区域太小而导致影响外溢、需要上级协调的事情过多,本级政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反过来讲,行政区划也限定了地方可调配的资源,限制了其政策的影响范围。
以公共物品的规模经济和边界为切入点,也可以帮助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分工上的一些差异。比如国防支出几乎全部归中央负担,因为国防体系覆盖全体国民,不能遗漏任何一个省。而中小学教育受制于校舍和老师等条件,规模经济较小,主要覆盖当地人,所以硬件和教师支出大都归地方负担。但教材内容却不受物理条件限制,而且外部性极强。如果大家都背诵李白、杜甫、司马迁的作品,不仅能提高自身素养,而且有助于彼此沟通,形成共同的国民意识,在一些基本问题和态度上达成共识。所以教育的日常支出虽由地方负责,但教材编制却由中央主导,教育部投入了很多资源。
影响公共服务效果的其他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人口密度。我国幅员辽阔,但人口分布极不平衡。第二个重要因素是地理条件。第三个重要因素是语言文化差异。汉语的方言间有差异,汉语与少数民族语言也有差异。若语言不通,政务管理或公共服务可能就需要差异化,成本会因此增加,规模收益降低,从而影响行政区域划分。
信息与权力: 我国政府各层级之间的职能基本同构,上级领导下级。原则上,上级对下级的各项工作都有最终决策权,可以推翻下级所有决定。但上级不可能掌握和处理所有信息,所以很多事务实际上由下级全权处理。即使上级想干预,常常也不得不依赖下级提供的信息。比如上级视察工作,都要听取下级汇报,内容是否可靠,上级不见得知道。如果上级没有独立的信息来源,就可能被下级牵着鼻子走。
所以上级虽然名义上有最终决定权,拥有“形式权威”,但由于信息复杂、不易处理,下级实际上自主性很大,拥有“实际权威”。维护两类权威的平衡是政府有效运作的关键。若下级有明显信息优势,且承担主要后果,那就该自主决策。若下级虽有信息优势,但决策后果对上级很重要,上级就可能多干预。但上级干预可能会降低下级的工作积极性,结果不一定对上级更有利。
实际权威来自信息优势,这一逻辑也适用于单位内部。单位领导虽有形式权威和最终决策权,但具体工作大都要求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专职办事的人员实际权力很大。比如古代的官和吏,区别很大。唐朝以后,“官”基本都是科举出身的读书人,下派到地方任职几年,大多根本不熟悉地方事务,所以日常工作主要依靠当地的“吏”。这些生于斯长于斯的吏,实际权力大得很,是地方治理的支柱,不但不受官员调动的影响,甚至不受改朝换代的影响。清人朱克敬《瞑庵杂识》中有一位吏的自我定位如下:“凡属事者如客,部署如车,我辈如御,堂司官如骡,鞭之左右而已。”意思是说衙门就像车,来办事就像坐车,当官的是骡子,我们才是车把式,决定车的方向。信息复杂性和权力分配是个普遍性的问题,不是中国特色。在各国政府中,资深技术官僚都有信息优势,在诸多事务上比频繁更换的领导实权更大。
获取和传递信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上级要不断向下传达,下级要不断向上汇报,平级要不断沟通,所以体制内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文山会海”。作为信息载体的文件和会议也成了权力的载体之一,而一套复杂的文件和会议制度就成了权力运作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政府上下级之间与各部门之间的事权,大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划分,主要依赖内部规章制度,也即各类文件。
因为关键信息可能产生重大实际影响,所以也可能被利益相关方有意扭曲和隐瞒,比如地方的GDP数字。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务院每年都有GDP增长目标,所以GDP增长率的高低也是衡量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25)绝大部分省份公布的增长目标都会高于中央,而绝大多数地市的增长目标又会高于本省。比如2014年中央提出的增长目标是7.5%,但所有省设定的目标均高于7.5%,平均值是9.7%。到了市一级,将近九成的市级目标高于本省,平均值上涨到10.6%。(26)这种“层层加码”现象的背后,既有上级层层施压和摊派的因素,也有下级为争取表现而主动加压的因素。但这些目标真能实现么?2017—2018年两年,不少省份(如辽宁、内蒙古、天津等)主动给GDP数字“挤水分”,幅度惊人,屡见报端。
因为下级可能扭曲和隐瞒信息,所以上级的监督和审计就非常必要,既要巡视督察工作,也要监督审查官员。但监督机制本身也受信息的制约。
正因为信息复杂多变,模糊不清的地方太多,而政府的繁杂事权又没有清楚的法律界定,所以体制内的实际权力和责任都高度个人化。所谓权力,实质就是在说不清楚的情况下由谁来拍板决策的问题。如果这种说不清的情况很多,权力就一定会向个人集中,这也是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的根源之一,这种权力的自然集中可能会造成专权和腐败。
因为信息复杂,不可信的信息比比皆是,而权力和责任又高度个人化,所以体制内的规章制度无法完全取代个人信任。上级在提拔下级时,除考虑工作能力外,关键岗位上都要尽量安排信得过的人。
激励相容: 如果一方想做的事,另一方既有意愿也有能力做好,就叫激励相容。政府内部不仅要求上下级间激励相容,也要求工作目标和官员自身利益之间激励相容。
上级政府想做的事大概分两类,一类比较具体,规则和流程相对明确,成果也比较容易衡量和评价。另一类比较抽象和宽泛,比如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上级往往只有大致目标,需要下级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资源去达成。对于这两类事务,事权划分是不同的。
垂直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就意味着脱离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直接由省级或者中央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人、财、物、事”。在专业性强、标准化程度高的部门,具体而明确的事务更多,更倾向于垂直化领导和管理。比如海关。
地方管理: 对于更宏观的工作,比如发展经济,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地方调动各种资源。
事权划分的三大原则:公共服务的规模经济、信息复杂性、激励相容。
招商引资: 地方政府的权力非常广泛。就发展经济而言,其所能调动的资源和采取的行动远远超过主流经济学强调的“公共服务”或“公共物品”范围。地方政府不仅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它本身就是经济发展的深度参与者,这一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都做了什么?
地方政府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为了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会把工业用地以非常优惠的价格转让给企业使用,并负责对土地进行一系列初期开发,比如“七通一平”(通电、通路、通暖、通气、给水、排水、通信,以及平整场地)。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地方通常会给予很多金融支持。比如以政府控制的投资平台入股,调动本地国企参与投资,通过各种方式协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等等。对一些业务比较复杂、所在行业管制较严的企业,地方也会提供法律和政策协助。
地方政府还可以为企业提供补贴和税收优惠。
总的来说,对企业至关重要的生产要素,地方政府几乎都有很强的干预能力。其中土地直接归政府所有,资金则大多来自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和政府控制的其他渠道,比如国有投融资平台。对于劳动力,政府控制着户口,也掌握着教育和医疗等基本服务的供给,还掌握着土地供应,直接影响住房分配。而生产中的科技投入,也有相当大一部分来自公立大学和科研院所。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有财税政策、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等工具,都可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政府及其各类附属机构(国企、事业单位、大银行等)深度参与大多数生产和分配环节的模式。
财税与政府行为
1994年分税制改革
“财政包干”及后果:1985—1993年
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的特点: 农村搞土地承包,城市搞企业承包,政府搞财政承包。改革开放之初,很多人一时还无法立刻接受“私有”的观念,毕竟之前搞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和公有制。我国的基本国策决定了不能对所有权做出根本性变革,只能对使用权和经营权实行承包制,以提高工作积极性。财政承包始于1980年,中央与省级财政之间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包干,地方可以留下一部分增收。1980—1984年是财政包干体制的实验阶段,1985年以后全面推行,建立了“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
财政承包制下,交完了中央的,剩下的都是地方自己的,因此地方有动力扩大税收来源,大力发展经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大,纳税总额也急速增长。乡镇企业可以为地方政府贡献两类收入。第一是交给县政府的增值税。第二类收入是上缴的利润,主要交给乡镇政府和村集体作为预算外收入。
财政包干造成了“两个比重”不断降低:中央财政预算收入占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而全国财政预算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越来越低。中央占比降低很容易理解。地方经济增长快,20世纪80年代物价涨得也快,所以地方财政收入相比于跟中央约定的固定分成比例增长更快,中央收入占比自然不断下降。
至于预算总收入占GDP比重不断降低,原因则比较复杂。一方面,这跟承包制本身的不稳定有关。央地分成比例每隔几年就要重新谈判一次,若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很快,下次谈判时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落得一个更高的上缴基数和更吃亏的分成比例。为避免“鞭打快牛”,地方政府有意不让预算收入增长太快。另一方面,这也跟当时盛行的预算外收入有关。虽然地方预算内的税收收入要和中央分成,但预算外收入则可以独享。如果给企业减免税,“藏富于企业”,再通过其他诸如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手段收一些回来,就可以避免和中央分成,变成可以完全自由支配的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因此经常给本地企业违规减税,企业偷税漏税也非常普遍,税收收入自然上不去,但预算外收入却迅猛增长。
毛主席说,“手里没把米,叫鸡都不来”。中央财政要是这样的状态,从政治上来说这是不利的,当时的财税体制是非改不可了。……
……财政体制改革决定里有一个很重要的提法是“为了国家长治久安”。当时的理论界对我讲,财政是国家行政能力、国家办事的能力,你没有财力普及义务教育、救灾等,那就是空话。因此,“国家长治久安”这句话写得是有深意的。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把税收分为三类:中央税(如关税)、地方税(如营业税)、共享税(如增值税)。同时分设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与地方财政部门脱钩,省以下税务机关以垂直管理为主,由上级税务机构负责管理人员和工资。这种设置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扰,保障中央税收收入,但缺点也很明显:两套机构导致税务系统人员激增,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而且企业需要应付两套人马和审查,纳税成本也高。2018年,分立了24年的国税与地税再次开始合并。
分税制改革中最重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4。改革之前,增值税(即产品税)是最大的地方税,改革后变成共享税,中央拿走75%,留给地方25%。假如改革前的1993年,地方增值税收入为100亿元,1994年改革后增长为110亿元,那么按照新税制,地方拿25%,收入一下就从1993年的100亿元下降到了27.5亿元。为防止地方收入急剧下跌,中央设立了“税收返还”机制:保证改革后地方增值税收入与改革前一样,新增部分才和中央分。分税制改革,地方阻力很大。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第二大税种,2018年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3%。2002年改革之前,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上缴:中央企业交中央,地方企业交地方。地方企业比中央企业多,所以六成以上的所得税交给了地方。地方政府自然就有动力创办价高利大的企业,比如烟厂和酒厂,这些都是创税大户。20世纪90年代,各地烟厂、酒厂越办越多,很多地方只抽本地牌子的烟、喝本地牌子的啤酒,这种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也不利于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在2002年的所得税改革中,除一些特殊央企的所得税归中央外,所有企业的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仅2002年当年为五五分)。
分税制是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根本性改革之一,也是最为成功的改革之一。改革扭转了“两个比重”不断下滑的趋势(图2-2):中央占全国预算收入的比重从改革前的22%一跃变成55%,并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国家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也从改革前的11%逐渐增加到了20%以上。改革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之后应付一系列重大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汶川地震等)奠定了基础,也保障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国企改革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分税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模式。
土地财政
分税制并没有改变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任务,却减少了其手头可支配的财政资源。虽然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可以填补预算内收支缺口,但发展经济所需的诸多额外支出,比如招商引资和土地开发等,就需要另筹资金了。一方面,地方可以努力增加税收规模。虽然需要和中央分成,但蛋糕做大后,自己分得的收入总量也会增加。另一方面,地方可以增加预算外收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围绕土地出让和开发所产生的“土地财政”。
改革前,企业的大多数税收按隶属关系上缴,改革后则变成了在所在地上缴,这自然会刺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尤其青睐重资产的制造业,一是因为投资规模大,对GDP的拉动作用明显;二是因为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跟生产规模直接挂钩;三是因为制造业不仅可以吸纳从农业部门转移出的低技能劳动力,也可以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增加相关税收。因为绝大多数税收征收自企业,且多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重视企业而相对轻视民生,重视生产而相对轻视消费。以增值税为例,虽然企业可以层层抵扣,最终支付税金的一般是消费者(增值税发票上会分开记录货款和税额,消费者支付的是二者之和),但因为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所以地方政府更加关心企业所在地而不是消费者所在地。这种倚重生产的税制,刺激了各地竞相投资制造业、上马大项目,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加之充足高效的劳动力资源和全球产业链重整等内外因素,我国在短短二三十年内就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当然,这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比如说,地方为争夺税收和大工业项目,不惜放松环保监督,损害了生态环境,推高了过剩产能。2007—2014年,地方政府的工业税收收入中,一半来自过剩产能行业。而在那些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工业污染水平也普遍较高。
不仅九成的税收征收自企业,税收之外的其他政府收入基本也都征收自企业,比如土地转让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社保费中个人缴纳的比例也低于企业缴纳的比例。所以在分税制改革后的头些年,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向招商引资倾斜(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补贴等),而民生支出(教育、医疗、环保等)相对不足。(16)2002年,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求更加重视民生支出。由于第一章中讨论过的规模经济、信息复杂性等原因,民生支出基本都由地方政府承担,所以地方支出占比从2002年开始快速增长,从70%一直增长到了85%。
总的来看,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手中能用来发展经济的资源受到了几方面的挤压。首先,预算内财政支出从重点支持生产建设转向了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和民生。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占40%,“社会文教费”(科教文卫及社会保障)只占26%。到了2018年,“社会文教费”支出占到了40%,“经济建设费”则下降了。(17)其次,分税制改革前,企业不仅缴税,还要向地方政府缴纳很多费(行政收费、集资、摊派、赞助等),这部分预算外收入在改革后大大减少。9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也纷纷改制,利润不再上缴,基层政府的预算外收入进一步减少。最后,2001年的税改中,中央政府又拿走了所得税收入的60%,加剧了地方财政压力。地方不得不另谋出路,寻找资金来源,轰轰烈烈的“土地财政”就此登场。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地要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先经过征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才可以用于发展工商业或建造住宅(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对此进行了改革,详见第三章),所以国有土地的价值远远高于农地。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国有土地转让的决定权和收益都留给了地方。当时这部分收益很少。一来虽然乡镇企业当时还很兴盛,但它们占用的都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是城市土地。二来虽然城市土地使用权当时就可以有偿转让,不必再像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无偿划拨,但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尤其是吸引外资),土地转让价格大都非常优惠,“卖地收入”并不多。
1998年发生了两件大事,城市土地的真正价值才开始显现。第一是单位停止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房和房地产时代的大幕拉开。1997—2002年,城镇住宅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速为26%,五年增长了近4倍。第二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基本上锁死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农建设通道,规定了农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这也就确立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
1999年和2000年这两年的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并不高,因为尚未普遍实行土地“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当时的土地转让过程相当不透明,基本靠开发商各显神通。比如有些开发商趁着国有企业改革,拿到了企业出让的土地,再从城市规划部门取得开发许可,只需支付国家规定的少量土地出让金,就可以搞房地产开发。这是个转手就能发家致富的买卖,其中的腐败可想而知。2001年,为治理土地开发中的腐败和混乱,国务院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拍卖”。2002年,国土部明确四类经营用地(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采用“招拍挂”制度。于是各地政府开始大量征收农民土地然后有偿转让,土地财政开始膨胀。土地出让收入从2001年开始激增,2003年就已经达到了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55%。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在财政和信贷政策的共同刺激之下,土地转让收入再上一个台阶,2010年达到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68%。最近两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土地转让收入的绝对数额还在上涨,2018年达到62 910亿元,比2010年高2.3倍。所谓“土地财政”,不仅包括巨额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还包括与土地使用和开发有关的各种税收收入。其中大部分税收的税基是土地的价值而非面积,所以税收随着土地升值而猛增。这些税收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和土地相关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收入百分之百归属地方政府。2018年,这四类税收共计15 081亿元,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15%,相当可观。另一类税收则和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有关,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18年,这两种税收中归属地方的部分(增值税五成,所得税四成)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9%。若把这些税收与土地转让收入加起来算作“土地财政”的总收入,2018年“土地财政”收入相当于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89%,是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
从时间点上看,大规模的土地财政收入始于21世纪初。2001年所得税改革后,中央财政进一步集权,拿走了企业所得税的六成。从那以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方式就从之前的“工业化”变成了“工业化与城市化”两手抓:一方面继续低价供应大量工业用地,招商引资;另一方面限制商住用地供给,从不断攀升的地价中赚取土地垄断收益。这些年出让的城市土地中,工业用地面积约占一半,但出让价格极低:2000年每平方米是444元,2018年是820元,只涨了85%。而商业用地价格增长了4.6倍,住宅用地价格更是猛增了7.4倍
政府投融资与债务
再穷的国家也有大片土地,土地本身并不值钱,值钱的是土地之上的经济活动。若土地只能用来种小麦,价值便有限,可若能吸引来工商企业和人才,价值想象的空间就会被打开,笨重的土地就会展现出无与伦比的优势:它不会移动也不会消失,天然适合做抵押,做各种资本交易的压舱标的,身价自然飙升。土地资本化的魔力,在于可以挣脱物理属性,在抽象的意义上交易承诺和希望,将过去的储蓄、现在的收入、未来的前途,统统汇聚和封存在一小片土地上,使其价值暴增。由此产生的能量不亚于科技进步,支撑起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巨大投资。经济发展的奥秘之一,正是把有形资产转变成为这种抽象资本,从而聚合跨越空间和时间的资源。
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从银行贷款,2015年之前也不允许发行债券,所以政府要想借钱投资,需要成立专门的公司。(2)这类公司大都是国有独资企业,一般统称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个名称突出了其融资和负债功能,所以经济学家和财经媒体在谈及这些公司时,总是和地方债务联系在一起。但这些公司的正式名称可不是“融资平台”,而大都有“建设投资”或“投资开发”等字样,突出自身的投资功能,因此也常被统称为“城投公司”。比如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奇瑞汽车大股东)和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即上海城投集团),都是当地国资委的全资公司。还有一些公司专门开发旅游景点,名称中一般有“旅游发展”字样,比如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也是成都市政府的全资公司,开发过著名景点“宽窄巷子”。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部分城市建设经费要靠财政拨款。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力吃紧,城市化又在加速,城建经费非常紧张,如果继续依靠财政从牙缝里一点点抠,大规模城建恐怕遥遥无期。但要想在城市建设开发中引入银行资金,需要解决三个技术问题。第一,需要一个能借款的公司,因为政府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第二,城建开发项目繁复,包括自来水、道路、公园、防洪,等等,有的赚钱,有的赔钱,但缺了哪个都不行,所以不能以单个项目分头借款,最好捆绑在一起,以赚钱的项目带动不赚钱的项目;第三,仅靠财政预算收入不够还债,要能把跟土地有关的收益用起来。
为解决这三个问题,城投公司就诞生了。发明这套模式的是国家开发银行。1998年,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和安徽芜湖市合作,把8个城市建设项目捆绑在一起,放入专门创立的城投公司芜湖建投,以该公司为单一借款人向国开行借款10.8亿元。这对当时的芜湖来说是笔大钱,为城市建设打下了基础。当时还不能用土地生财,只能靠市财政全面兜底,用预算安排的偿还基金做偿债来源。2002年,全国开始推行土地“招拍挂”,政府授权芜湖建投以土地出让收益做质押作为还款保证。2003年,在国开行和天津的合作中,开始允许以土地增值收益作为贷款还款来源。这些做法后来就成了全国城投公司的标准模式。
国开行是世界上最大的开发性银行,2018年资产规模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约为世界银行的5倍。(11)2008年之前,国开行是城投公司最主要的贷款来源。2008年“4万亿”财政金融刺激之后,各种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才开始大规模贷款给城投公司。2010年,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所有贷款中,国开行约2万亿元,四大行2万亿元,城商行2.2万亿元,其他股份制银行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计1万亿元,城商行已经和国开行、四大行平起平坐。
商行主要由地方政府控制。2015年,七成左右的城商行的第一股东是地方政府。(13)在各地招商引资竞争中,金融资源和融资能力是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地方政府往往掌控至少一家银行,方便为融资平台公司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但城商行为融资平台贷款存在两大风险。其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周期长,需要中长期贷款。国开行是政策性银行,有稳定的长期资金来源,适合提供中长期贷款。但商业银行的资金大都来自短期存款,与中长期贷款期限不匹配,容易产生风险。其二,四大行的存款来源庞大稳定,可以承受一定程度的期限错配。但城商行的存款来源并不稳定,自有资本也比较薄弱,所以经常需要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容易出现风险。以包商银行为例,2019年被监管机构接管,2020年提出破产申请,属银行业20年来首次。该行吸收的存款占其负债总额不足一半,剩余负债几乎全部来自银行同业业务。(14)这个例子虽然极端,但在4万亿刺激后的10年中,全国中小城商行普遍高度依赖同业融资。流动性一旦收紧,就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城投公司最主要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其次是发行债券,即通常所说的城投债。与贷款相比,发行债券有两个理论上的好处。其一,把债券卖给广大投资者可以分散风险,而贷款风险都集中在银行系统;其二,债券可以交易,价格和利率时时变动,反映了市场对风险的看法。高风险债券价格更低,利率更高。灵活的价格机制可以把不同风险的债券分配给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提高了配置效率。
但对城投债来说,这两个理论上的好处基本都不存在。第一,绝大多数城投债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七八成都被商业银行持有,流动性差,风险依然集中在银行系统。第二,市场认为城投债有政府隐性担保,非常安全。缺钱的地方明明风险不小,但若发债时提高一点利率,也会受市场追捧。(15)事实证明市场是理性的。城投债从2008年“4万亿”刺激后开始爆发,虽经历了大小数次改革和清理整顿,但整体违约率极低。这个低风险高收益的“怪胎”对债券市场发展影响很大,积累的风险其实不小。
房价
城市化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基础设施,“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是非常有效的融资手段。通过出让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积累以土地为信用基础的原始资本,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中国特有的城市土地国有制度,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创造了条件,将这笔隐匿的财富变成了启动城市化的巨大资本,但也让地方财源高度依赖土地价值,依赖房地产和房价。房价连着地价,地价连着财政,财政连着基础设施投资,于是经济增长、地方财政、银行、房地产之间就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复杂关系。
这种以土地为中心的城市化忽视了城市化的真正核心:人。地价要靠房价拉动,但房价要由老百姓买单,按揭要靠买房者的收入来还。所以土地的资本化,实质是个人收入的资本化。支撑房价和地价的,是人的收入。忽略了人,忽略了城市化本该服务于人,本该为人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更高的收入,城市化就入了歧途。
1980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不足两成,2019年超过了六成(见图5-1)。短短40年,超过5亿人进了城,这是不折不扣的城市化奇迹。但若按户籍论,2019年的城镇户籍人口只占总人口的44%,比常住人口占比少了1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有超过2亿人虽然常住城镇,却没有当地户口,不能完全享受到应有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因为这些服务的供给是按户籍人数来规划的。这种巨大的供需矛盾,让城市新移民没有归属感,难以在城市中安身立命,也让“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成为巨大的社会问题。近年来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都是为了扭转这种现状,让城市化以人为本。
代经济集聚效应很强,经济活动及就业越来越向大城市集中。随着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人们高价竞争城市住房。这种需求压力是否会推升房价,取决于房屋和住宅用地供给是否灵活。若政策严重限制了供给,房价上涨就快。地区房价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供需失衡。人口大量涌入的大城市,居住用地的供给速度远赶不上人口增长。
中国对建设用地指标实行严格管理,每年的新增指标由中央分配到省,再由省分配到地方。这些指标无法跨省交易,所以即使面对大量人口流入,东部也无法从西部调剂用地指标。2003年后的十年间,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并限制大城市人口规模,用地指标和土地供给不但没有向人口大量流入的东部倾斜,反而更加向中西部和中小城市倾斜。2003年,中西部土地供给面积占全国新增供给的比重不足三成,2014年上升到了六成。2002年,中小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全国的比重接近一半,2013年上升到了64%。(5)土地流向与人口流向背道而驰,地区间房价差距因此越拉越大。
2008年之后的10年,我国房价急速上涨,按揭总量越来越大,居民债务负担上涨了3倍多(图5-2)。2018年末,居民债务占GDP的比重约为54%,虽仍低于美国的76%,但已接近德国和日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总量数据,居民债务中有53%是住房贷款,24%是各类消费贷(如车贷)。(13)这一数据可能还低估了与买房相关的债务。实际上一些消费贷也被用来买了房,比如违规用于购房首付。而且人民银行的数据还无法统计到民间借贷等非正规渠道。
总体看来,我国居民的债务负担不低,且仍在快速上升。最主要的原因是房价上涨。居民债务的攀升已然影响到了消费。以买车为例,这是房子之外最贵的消费品类,对宏观经济非常重要,约占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车是典型的奢侈品,需求收入弹性很大,收入增加时需求大增,收入减少时需求大减。随着居民债务增加,每月还债后的可支配收入减少,所以经济形势一旦变差,买车需求就会大减。我国家用轿车市场经历了多年高速增长,2018年的私家车数量是2005年的14倍。但是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贸易战”升级,未来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大,轿车销量开始下降,一直到2019年底,几乎每个月同比都在下降。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之下,2020年2月份的销量同比下跌八成,3月份同比下跌四成,各地于是纷纷出台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
房价上涨不仅会增加按揭债务负担,还会拉大贫富差距,进而刺激低收入人群举债消费,这一现象被称为“消费下渗”(trickle-down consumption),这在发达国家是很普遍的。(17)2014—2017年间,我国收入最低的50%的人储蓄基本为零甚至为负(入不敷出)。(18)自2015年起,信用卡、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各种个人消费贷激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体系运行情况的数据,2016—2018年这三年,银行信用卡和借记卡内合计的应偿还信贷余额年均增幅接近30%。2019年,信用卡风险浮现,各家银行纷纷刹车。
在负债的人当中,低收入人群的债务负担尤其重。城镇居民的平均债务收入比约为1.6,而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家庭债务收入比接近3。资产最少的20%的家庭还会更多使用民间借贷,风险更大。(19)2020年,随着蚂蚁金服上市被叫停,各种讨论年轻人“纵欲式消费”的文章在社交媒体上讨论热烈,都与消费类债务急升的大背景有关。这种依靠借债的消费无法持续,因为钱都被花掉了,没有形成未来更高的收入,债务负担只会越来越重。
居民债务居高不下,就很难抵御经济衰退,尤其是房产价格下跌所引发的经济衰退。低收入人群的财富几乎全部是房产,其中大部分是欠银行的按揭,负债率很高,很容易受到房价下跌的打击。
贫富差距
经济增长过程伴随着生产率的提高和各种新机会的不断涌现,虽然不一定会降低收入差距,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贫富差距在代际间传递。如果每代人的收入都远远高于上一代人,那人们就会更看重自己的劳动收入,继承自父母的财富相对就不太重要。对大多数“70后”来说,生活主要靠自己打拼,因为父母当年收入很低,储蓄也不多。经济和社会的剧烈变化,也要求“70后”必须掌握新的技能、离开家乡在新的地方工作,父母的技能和在家乡的人脉关系,帮助有限。
但对“80后”和“90后”来说,父母的财富和资源对子女收入的影响就大了。(36)原因之一是财富差距在其父母一代中就扩大了,财产性收入占收入的比重也扩大了,其中最重要的是房产。在一二线城市,房价的涨幅远远超过了收入涨幅。(37)房产等有形财产与人力资本不同。人力资本无法在代际之间不打折扣地传承,但房产和存款却可以。聪明人的孩子不见得更聪明,“学霸”的孩子也不见得就能成为“学霸”。即使不考虑后天教育中的不确定性,仅仅是从遗传角度讲,父母一代特别突出的特征(如身高和智商等)也可能在下一代中有所减弱。因为这种“均值回归”现象,人力资本很难百分之百地遗传。但有形资产的传承则不受这种限制,若没有遗产税,100万元传给下一代也还是100万元,100平方米的房子传给下一代也还是100平方米。
累积的财富差距一般远大于每年的收入差距,因为有财富的人往往更容易积累财富,资产回报更高,可选择的投资方式以及应对风险的手段也更多。如前文所述,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收入数据:2019年收入最高的20%的人占有全部收入的48%,而最低的20%的人只占4%。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城镇居民的调查数据,2019年净资产最高的20%的家庭占有居民全部净资产的65%,而最低的20%只占有2%。(38)在经济发达、资产增值更快的沿海省份,父母累积的财产对子女收入的影响,比在内地省份更大。(39)当经济增速放缓、新创造的机会变少之后,年轻人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而其父母的财富优势会变得更加重要。如果“拼爹”现象越来越严重的话,社会对不平等的容忍程度便会下降,不安定因素会增加。
整体得益不等于让每个人都得益。从理论上讲,即便有人受损,也该支持自由贸易,因为整体得益远大于部分损失,只要从受益方那里拿一点利益出来,就足够补偿受损方且有余。但在现实中,补偿多少?怎么补偿?往往涉及复杂的政治博弈。补偿可能迟迟落实不到位,最终是受益者得益越来越多,而受损者却屡遭打击。虽说平均值是变好了,但那些受损的人的生活不是理论上的平均数字,他们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反抗和行动。
改革方向和改革过程是两回事。就算每个人都对改革方向和目的有共识(事实上不可能),但对改革路径和步骤也会有分歧。什么事先办,什么事后办,不容易决定。每一步都有人受益、有人受损,拼命争取和拼命抵制的都大有人在。就算能看清对岸的风景,也不见得就能摸着石头成功过河,绊脚石或深坑比比皆是。
经济发展是个连续的过程。当下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我国的GDP总量哪年能超过美国,而是探讨我国是否具备了下一步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还能继续齐头并进吗?还有几亿的农民能继续城市(镇)化吗?贫富差距能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吗?在现有的基础上,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和具体政策是什么?有经济史学家在研究美国崛起的过程时曾言:“在成功的经济体中,经济政策一定是务实的,不是意识形态化的。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24)
If you like this blog or find it useful for you, you are welcome to comment on it. You are also welcome to share this blog, so that more people can participate in it. If the images used in the blog infringe your copyright, please contact the author to delete them. Thank yo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