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即地狱

Posted by 杨斌 on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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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

从视觉的角度说一说,人的视觉不仅仅是看东西那么简单,当我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看外界时,世界向我聚拢,我是世界的中心,我完全自由,这就产生了一种超越性,我是主体。这就是萨特所谓“主体我”。

当我发现我被他人凝视,我变成了他人凝视的对象,我成了他者,我在他人的目光下变质了,“我在我的活动之中把别人的注视当做我自己的可能性”,也就是一种异化,一种物化,一种被目光的奴役,也是对我这个主体的自由性和超越性的剥夺,于是主体我成了对象我,而他者成了我眼中的主体。由我的目光建立起来的那个“我的世界”崩溃了,这就是所谓他者即地狱。

观点二

萨特的存在主义认为,人首先是一个自由的动物,是一种自由的存在者。人的存在是先于本质的,你活在这个世界上,你究竟要做什么样的人,你的本质是什么,不是天注定的,而是取决于你怎么去活你这一辈子。人们永远生活在其他人的目光之下。那目光就是禁锢、就是折磨、就是永远无法逃脱的地狱。地狱中根本不需要其余的刽子手,「他人就是地狱」。「他人即地狱」集中体现了萨特的人际关系理论。

观点三

人总是要维护自己的主体性,所以人与人之间一定会为了争夺主体性而斗争。每个人在和他人相处的时候都想把他人变成客体,以此来维护自己的主体性和自由。

举个例子,你走在街上,迎面过来一个陌生人,用眼光上下打量你,你会觉得很不舒服。这是为什么?萨特解释道,别人注视你时,他下意识地就把你变成了他观察的客体。在这个注视中,他是主导者,你只是被他观看的物品。他要实现自己的主体性,代价就是把你的主体性给否定掉,把你物化。所以你会下意识地回避对方的注视。但你也可以反抗,他看你一眼,你就回看他一眼,用你的注视把他变成客体,从而获得了你的主体性。

人和人之间的交往总是在为了争夺主体性而斗争,即使是在爱情中也不例外。常见情节如此,一个人去追求另一个人,讨好、迎合对方,变成对方喜欢的样子,失去自己的主体性;而被追求的一方,则要努力表现出自己迷人的魅力,通过追求者的奉献去获得自己的主体性。在这样的关系中,爱情越热烈,双方就越接近受虐狂和施虐狂。

萨特还有一个很奇妙的说法。他说憎恨其实就是你承认了别人的自由。你会恨一个杯子或一把椅子吗?憎恨只能指向人。因为人有自由,只有人能出于自主意识对你做些什么。在他人作为主体的行动中,你就沦为了客体,沦为了物,你的主体性就被否定了。所以你会憎恨,因为你不甘于被当成物品。在这个意义上,憎恨就意味着你承认了对方的主体性,承认了对方的自由。

生活在一个有他人存在的世界里,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但我们不可能实现那种理想中的共同自由,因为每个人都要实现自己的主体性。没办法既承认别人的自由,又让别人承认我们的自由,或者说把人的主体性和人的对象性调和起来。因此人与人之间只有永恒的斗争。在此意义上,萨特是一个悲观主义者,他不相信自由主义所向往的那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承认、平等尊重的关系。

——摘自《西方哲学思想讲义》 刘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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